依法推进高校宗教工作探析

发布时间:2020-11-20 09:39:5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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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强调,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高校作为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场所,同时也承担着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多方面的功能。这些功能的实现,常常与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意识形态的宗教发生关联、形成交集,这使得高校宗教工作成为党和国家宗教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高校宗教工作也应纳入法治化轨道,在明确其法治基础的前提下,厘清其内容,构建其体系,扎实有效地开展下去。

一、高校宗教工作的法治基础

宗教工作是一项法治性极强的工作。尽管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宗教法,但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的规定,共同构成了高校宗教工作的法治基础。
第一,宪法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规定为高校尊重和保护大学生的宗教信仰自由提供了最基础的法律保障。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这就意味着,大学生和其他任何公民一样,可以信仰宗教,也可以不信仰宗教。他们中间有个别人受民族、家庭或其他因素的影响,信仰了某种宗教,这是很正常的事情,是宪法赋予他们的公民权利,高校必须予以尊重和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依靠行政命令或其他手段,强令他们放弃或改变已经形成的宗教信仰。与此同时,不信仰宗教也是宪法赋予大学生的公民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原本不信仰宗教的大学生信仰宗教,“任何强迫不信教的人信教的行为,如同强迫信教的人不信教一样,都是侵犯别人的信仰自由,因而是极端错误和绝对不能允许的”。[1](P60)
第二,宪法和教育法对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规定为高校拒绝一切形式的宗教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国宪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我国教育法也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对高校而言,要在充分保障信教大学生信教自由的同时,明确任何人包括信教大学生都不得在校内进行传播教义、发展教徒、建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等宗教活动,因为这样的活动已经超越公民个人的私事而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必须纳入依法管理的范围。同时还必须明确,高校的任何学科专业包括宗教学学科专业都不得开设带有宗教宣传、宗教灌输性质的课程或讲座,进行以信仰为出发点和归宿的宗教研究、神学研究,因为这样的教学科研活动有悖于“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的宪法原则,有悖于“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的教育法原则,必须坚决予以制止。
第三,宗教行政法规对宗教事务的规范为高校正确应对和处理校园宗教问题提供了法律准绳。《宗教事务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对信教公民、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正常宗教活动作了明确规定。个别大学生信仰宗教,是他们个人的私事,任何个人和组织包括高校都无权干涉。但他们和所有信教公民一样,所参加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团体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这就要求他们不应在未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参加集体宗教活动,对此高校有告知和引导的义务。至于他们中间有人自行组建团契、设立聚会点、充当传道人,就更不能为宗教法规所允许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是针对外国人在华进行宗教活动的行政法规,同样适用于高校的外籍教师和留学生。高校应加强管理,确保他们“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在中国境内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开办宗教院校,不得在中国公民中发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和进行其他传教活动”。
第四,中国共产党关于宗教问题的党内法规是加强党对高校宗教工作领导的基本准则。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关于宗教问题,1982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明确提出:“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我们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应当坚持不懈地宣传无神论”,“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这样的原则精神,在此后中央及有关部门下发的多份重要文件中都得到了充分体现。比如,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明确规定“禁止在学校传播宗教”。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特别要求:“积极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宗教学学科专业教学科研机构管理,加强校园反邪教宣传教育工作”。所有这些,都为新形势下切实加强党对高校宗教工作的领导提供了基本准则。

二、高校宗教工作的基本内容

在高校开展宗教工作,既是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着力做好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高校进渗透和校园传教的要求。基于我国高校的功能定位,基于境外宗教渗透和校园传教的严峻形势,做好当前的高校宗教工作至少应涉及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教育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宗教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要问题。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面对社会上宗教文化和宗教活动的影响力不断扩大,他们当中有相当数量的人对宗教存在模糊认识,还有个别人信仰宗教。在此情况下,高校有义务、有责任教育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这事关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事关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事关维护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
为此,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导作用。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强化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教育,有针对性地讲授宗教的起源、本质以及存在根源、发展规律,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成为大学生抵御宗教渗透、防范校园传教的思想基石。在文化素质教育课中,开设选修课或专题讲座,拓宽大学生科学认识宗教的正常渠道,既满足他们对宗教文化的浓厚兴趣,又破解他们对宗教问题的现实谜团。在有关专业课中,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牢牢把握人才培养的正确方向。
另一方面,要积极拓展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途径和渠道。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广泛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更好地满足大学生精神文化需求,避免他们因精神生活枯燥、文体活动缺乏而受到宗教诱惑。在校园网络管理中,努力搭建集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的网络文化平台,让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科学无神论的声音入情入理、入耳入心地占据校园网络主阵地,有针对性地释放正能量、消解负能量。在心理健康教育中,更加注重提高大学生的心理调节能力,体现对大学生的人文关怀,使他们在面对挫折和压力的时候,能够拥有从容的心态、坚韧的意志,而不至于投身宗教、寻求慰藉。在校园安全教育中,融入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的内容,防止传教人员借新生入学、寒暑假、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机会拉拢学生信教。在就业指导和服务中,帮助大学生提高就业创业能力、拓宽就业创业空间,避免因就业压力过大、工作生活无着而逃避现实、转向宗教。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中,积极主动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精准资助,将资助和育人有机结合,谨防一些“信善助学机构”以捐资助学为掩护进行宗教宣传。在西方宗教节日期间,有针对性地安排好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文体活动,避免他们因好奇、孤寂而被吸引到宗教活动场所去。
第二,依法管理高校宗教事务。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还将长期存在下去。对共产党人来说,虽然坚持的是马克思主义无神论,“但不能简单地把无神论和有神论的区别等同于政治上的对立。……必须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的力量“凝聚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共同目标上来”。[2](P384)同时还应当明确,宗教信仰问题是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的问题,但“宗教方面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项和活动,必须纳入依法管理的范围。不能以宗教信仰自由和政教分离为借口,放弃或摆脱国家对宗教事务的管理”。[2](P385-386)这两方面的要求,高校都必须落实到位。
一方面,不是不允许大学生信教,也不是要把已经信教的大学生打入“另册”,视为异己力量,而是要在尊重他们个人选择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团结和引导工作。包括派专人加强与他们的联系,关心他们的思想状况、学习生活,通过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要求他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支持他们以实际行动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中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引导他们到经过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过正常的宗教生活,不在校内从事任何宗教活动,不在原本不信教的同学中传播宗教。此外,对极个别信教的大学生党员,还应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妥善解决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的通知》,区别不同情况,慎重对待,相宜处理。
另一方面,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会同公安、安全、宗教等部门,依法处理校园传教问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信教大学生,在校内进行的任何宗教活动,都要依法制止;对参与活动的校内人员,不管其信教还是不信教,都要批评教育。对在校内建立的各类宗教组织以及在校内及其周边非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和活动点,无论其建立者、设立者是谁,都要依法取缔,对其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还要依法查处。对向高校传教的各类组织和人员,无论其在校内还是校外,都要依法处理。对以各种名义拉拢学生到校外参加涉及宗教因素的活动的,都要依法制止,并做好受蒙蔽学生的教育劝阻工作。
第三,依法管理高校涉及宗教因素的教学科研活动。宗教作为一种对人类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意识形态、文化现象,不可能被排除在高校教学科研之外。在教学中,面向全体大学生进行宗教常识教育,直至培养专门的宗教学人才;在科研中,进行有关宗教问题的研究,直至建设一支宗教理论研究队伍,都在高校的职责范围之内。但是必须明确,高校涉及宗教因素的教学科研活动同整个哲学社会科学的教学科研活动一样,都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否则,公立性的学校资源就可能会被用来宣扬宗教的观念和思想,甚至从事传教活动。所以,对高校涉及宗教因素的教学科研活动必须纳入依法管理的范围。
在教学活动中,所有教师都要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影响和引领学生,决不允许在课堂上散布、宣扬或变相散布、宣扬宗教和有神论。对借教学之机传播宗教和有神论的,要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对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的,要根据学校岗位聘任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对执意传教、屡教不改的,要坚决调离教学岗位;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在科研活动中,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开展对宗教问题的研究,决不能离开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以所谓中立”“纯学术”的面貌出现,举文化旗子、宣神学内容,甚至站在护教的立场上,论证宗教的合理性、永恒性,成为宗教渗透的隐性形式——文化宣教。
在做好教学科研活动管理的同时,高校还应该处理好因国际合作与交流可能带来的宗教渗透问题。比如,对外籍教师和留学生,要在做好其背景审查的基础上,以适当形式开展我国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并加强对其集体宗教活动的管理,如发现有传教行为的,要及时劝阻制止,顽固坚持的要解聘退学。对有境外经费资助的研究课题、合作项目、国际会议等,要严格甄别,如发现有宗教背景、传教目的的,要坚决拒绝并依法制止。对引进的国外原版教材、使用的国外网络教育资源等,要严格把关,防止宗教的观念和思想通过合法渠道流入高校。对学生社团,要加强审批和管理,防止被一些境外非政府组织利用,接受赞助而从事传教活动。对互联网上的宗教传播,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疏堵结合的管理体制、管理法规,探索遏制各种形式的网上传教。

三、高校宗教工作的组织体系

高校宗教工作多方面的内容决定了它不是高校内单一某个部门的职责,而是涉及多个部门,这就需要建立健全一套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学生工作、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外事管理、安全保卫等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组织体系,在上级党委、政府和统战、公安、安全、宗教等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把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高校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下去。
党的领导是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根本保证。高校党委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宗教问题的复杂性和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党关于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紧密追踪境外利用宗教对高校进行渗透和校园传教的严峻态势,加强本校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明确本校宗教工作的基本内容,并将其分解到学校各职能部门,健全组织体系,强化责任落实,不能让本校成为党和国家宗教工作的“盲区”,成为敌对势力“跑马圈地”的场所。
统战部门是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在高校宗教工作中理应发挥协调各方的牵头作用。具体职责可包括:掌握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了解境外宗教渗透和本校校园传教、学生信教的情况;协调涉及宗教工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并强化其责任意识、考核其工作业绩;抓好党政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安全保卫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对宗教问题的分析判断能力和工作能力;加强与信教师生的沟通联系,在尊重其信仰的基础上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学生工作部门是高校负责学生事务管理,开展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机构。作为其工作队伍的主体,辅导员和班主任是和大学生接触最多、最了解大学生思想的教师。在工作中,要特别注重研究大学生对宗教问题存在模糊认识的心理机制和规律,深入开展有针对性的谈心活动。尤其是当大学生面临学习、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困扰又受到外部传教力量的诱惑时,要能在第一时间介入,将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在充满亲和力、感染力的说服教育中,使大学生自觉抵御宗教渗透。共青团干部是学生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要绷紧宗教工作这根弦,谨防境外敌对势力披着合法外衣,把宗教因素植入校园文化活动,伺机向大学生传播宗教。
教学管理部门是高校人才培养的枢纽,在高校宗教工作中,一是要确保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各门课程都能有针对性地讲授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在文化素质教育课中开设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宗教常识课程;二是要确保涉及宗教因素的所有课程包括宗教学学科专业的课程,都不带有传教性质,都不组织学生到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教学和实践活动;三是要严把教师的思想关、政治关,确保宗教人士不得进入课堂,确保有宗教信仰的教师不在课堂上传播宗教。
科研管理部门在对涉及宗教因素的科研项目的管理中,担负着重要职责。一方面,对宗教团体和带有宗教背景的非政府组织资助的项目,一定要甄别来源,如有境外敌对势力介入或附带宗教条件、进行传教活动的,一律不予批准;另一方面,对涉及宗教问题的任何研究,都必须明确要求研究者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站在唯物主义的立场上,不能离开这个立场搞所谓的“文化神学”“学术神学”,混淆公立世俗大学与宗教院校的根本区别。
外事管理部门参与高校宗教工作,体现在国际合作与交流中,要审查其可能包含的宗教因素,如附带宗教条件、传教目的,应坚决拒绝并依法制止;体现在外籍教师和留学生管理中,要在尊重其宗教信仰自由的基础上,教育引导其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就依法处理。
安全保卫部门负责校园的安全稳定,无论依法治理在高校及其周边非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和活动点,还是依法处理校内外针对大学生传教或其他涉及宗教因素的非法活动,都担负着重要责任。履行这一责任,对内要加强与学生、教学、科研、外事等部门的合作,动员师生员工广泛参与,发现问题就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对外要密切与公安、安全、宗教等部门的联系,取得工作指导和支持,既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又讲究策略、稳妥处理
总之,建立健全了组织体系,就可以通过扎实有效的高校宗教工作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净化涉及宗教因素的校内外环境,为大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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