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赋予民主党派的重要职责,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个优势,是其他性质的监督所不能取代的。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下,民主党派传统的民主监督模式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与此同时,民主监督资源还有一些潜力可挖。本文着重从民主监督的基本内涵、基本内容及监督形式、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民主监督的建议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民主监督的基本内涵、基本内容及监督形式
(一)民主监督的基本内涵:
民主监督是指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等方式对中国共产党进行的政治监督。
(二)民主监督的基本内容和主要形式:
民主监督是一项政治监督,也是一项制度性安排,发挥着独特的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民主监督的基本内容为: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共党委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中共党委依法执政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
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为: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和建议;在中共党委主要负责人召开的专门会议上对中共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中共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向中共党委及其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参加中共党委有关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和实施情况的检查,参加廉政建设情况检查、其他专项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
受中共党委委托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监督;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中的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中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有关调查研究;在政协召开的各种会议、组织的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者以提案等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参加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二、民主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影响了民主监督的高度。在实施民主监督的过程中,无论是监督主体还是监督客体都有对民主监督重视不够的现象。一方面,作为监督客体的执政党,一直存在着“上热、中温、下冷”的状况,具体表现为有的基层领导认为民主党派搞民主监督就是“挑刺”、找麻烦,民主监督可有可无、没有必要,于是对待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或不积极配合,或消极怠慢,甚至回避。另一方面,作为民主监督主体的民主党派,有的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政治地位和政治权利,民主监督意识不强,只重视参政议政而忽视民主监督,甚至还存在“中共说了算,民主党派是‘政治花瓶’,起不了什么作用”的错误认识,只是提些无关痛痒的问题敷衍塞责。
(二)顶层设计滞后,影响了民主监督的硬度。新形势对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作用的呼声很高,也对民主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缺乏更加细化健全的民主监督运行机制,缺乏相应配套的、稳定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实施细则,加以规范民主监督工作,促进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当前民主监督主要限于派驻或邀请的少数单位,没有建立起对所有单位进行常态化监督的制度性安排。往往是事后监督多,提前介入少,有的流于形式,离规范化、制度化要求较远。而民主监督的主、客体没有建立专门接受和进行监督的机构,民主监督的渠道不畅,随意性较强,尚未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三)知情反馈渠道不畅,影响了民主监督的深度。民主监督的质量主要取决于知情的广度和深度。目前,民主监督面临的问题是知情渠道不宽不畅。有的地方未能坚持双月座谈会制度,随意性较强,有的即使召开,也只是提前通报拟对外公开的宏观情况,报喜得多,报忧的少,真实无水分的“干货”不多。一些单位的特约员,也仅仅是听听单位工作总结,成绩一大堆,问题少而精,监督员只能在被监督者设计的舞台上活动。民主监督的目的是促进问题的整改落实,但针对民主监督中反映出的问题,有的被监督单位反馈不及时,有的干脆不予反馈,如石沉大海。有的被监督单位书面答复很好,但承诺后没有真正整改落实。有的被监督单位反馈意见重形式轻内容,避实就虚,出现“有提无案”、“有议无果”的现象,致使民主监督时效大打折扣。
(四)监督形式单一,影响了民主监督的广度。去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明确了民主监督的十种形式,但从目前的实施情况来看,存在“三多三少”现象:一是对单位监督的多,对个人监督的少。不少民主党派成员局限于在政治协商和中共党委主要负责人召开的专门会议上对单位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而很少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意见。二是事后监督多,事前监督少。如民主党派成员参加中共党委有关方针政策、重大决策等工作实施情况检查的多,而很少参加重大政策措施决策前的监督。三是被动监督的多,主动监督的少。有的民主党派成员碍于情面,不主动对部门单位进行监督,有的坐等被监督对象邀请参加,如果没有邀请就不去监督,导致民主监督流于形式。
(五)综合素质不高,影响了民主监督的力度。民主党派来自于各行各业,很多是单位和行业的骨干专家,由于受自身经历阅历所限,有的对如何有效开展民主监督还不得要领。一方面表现为不敢监督。有的从所谓的政治安全出发,不敢说真话,认为“言多必失”,提了意见怕“穿小鞋”,隔靴挠痒、患得患失,不敢真正进行监督。另一方面表现为不会监督。有的不清楚被监督对象的情况,也不做深入的调查研究,话说了一箩筐,有的是“道听途说”,有的是“牛头不对马嘴”。有的虽然摸清了情况,但提不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影响了民主党派的自身形象,也影响了民主监督的针对性和权威性。
三、加强民主监督的对策建议
民主监督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它同人大的法律监督、各种专门的经济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等一起,共同推进社会的繁荣进步。经济社会越发展,越要加强民主监督。针对民主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民主监督作为一种非权力的政治监督,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一是中共党委要重视和支持民主监督工作,积极主动地为民主监督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充分调动民主党派成员讲真话、出高招的积极性,真正体现“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二是要加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宣传。提高全民特别是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意识,提高民主监督意识,形成全社会了解、支持和参与民主监督的良好局面。三是作为民主监督主体的民主党派,应正确认识和把握自己的政治地位和政治权利,切实增强民主监督意识,积极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不断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水平。
(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建立完善民主监督体制机制,是扎实开展民主监督的重要前提。一是针对当前民主监督手段不硬、针对性不强、有的监督领域缺位等问题,建议制定完善《民主党派监督办法》、《重大决策监督办法》、《对口单位监督办法》、《民主监督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办法,进一步细化各项民主监督的职责和权利,硬化民主监督的手段,明确党委、政府、部门单位接受监督和对监督情况作出反馈的责任,促进民主监督员真正依法履职。二是探索在各民主党派内部成立专门的民主监督工作部,在各级统战部门建立一个民主监督联席机构,统一领导协调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工作,促进整合资源,发挥各自优势。三是建立各民主党派与政府部门的对口联系制度,为民主党派提供多种知情的渠道,充分尊重、保障和不断扩大民主党派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坚持依法履职,完善民主监督内容。完善民主监督的内容和范围,是提升民主监督成效的重要保证。一是要改变重视对单位监督,忽视对个人监督的现状,中共党委要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成员在政治协商和中共党委主要负责人召开的专门会议上对单位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还要求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意见和建议,促进党和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干部安全健康成长。二是要坚持事后监督和事前监督并举的原则,对中共党委有关重大政策、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在形成前,邀请民主党派成员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中共党委政府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真正落到实处。三是要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加大民主监督的派驻力度,增强民主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变请我监督为我要监督,不仅监督重点单位、重点部门、重点领域,还要逐步扩大到所有政府部门,实现民主监督的全覆盖。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事实证明,民主监督工作能否取得成效,与民主党派的整体水平,民主党派成员的自身素质密不可分。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能力直接影响到民主监督的效率和质量。一是要提高学习能力。经济发展新常态,给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提出了新课题、新要求,各民主党派必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为切实做好民主监督工作提供认知和能力保障。二是要提高调查研究能力。要根据自身特长,发挥比较优势,深入调查研究,广泛收集民意,坚持站位高、调查实、研究深、立论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民生,力求民主监督监出水平来,督到点子上。三是要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要继承和发扬老一辈民主党派领导人与中国共产党长期亲密合作的优良传统,自觉地加强自我教育和思想修养,正确引导民主党派成员在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按照“帮忙不添乱”的原则,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摸实情、说实话、出实招,真正使民主监督取得实效。(毛鹏程 刘文波 民建黄石市委会副主委。)